转发国家局关于停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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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09-0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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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国家局关于停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通知
各辖市(区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分局)、各相关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:
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停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办[2009]19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国家局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。各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公众用药安全。
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○九年一月九日
链接:《关于停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办[2009]1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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