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药品零售企业、各辖市(区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分局):
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稽2008739号)转发给你们,各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公众用药安全。
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○九年二月一日